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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首例!重庆法院诉前成功调解一起生态环境保护民事公益诉讼案
诉前调解。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供图
华龙网-新重庆客户端讯(记者 余志斌)日前,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就市检察院三分院诉周某等人生态环境保护民事公益诉讼一案公开组织诉前调解,公益诉讼起诉人与被告当庭达成调解协议。据了解,该案是全市首例通过诉前调解结案的生态环境保护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原来,周某等三被告明知其在长江茶壶碛水域清障作业期满,却未经许可继续在清障水域及周边区域开采砂石,破坏了渔业资源,侵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市检察院三分院将三人起诉至市三中法院。
庭前,市三中法院向被告释法明理,被告充分认识到在经营过程中的超期超范围开采砂石行为的违法性,都表示今后在经营中要合法合规经营,不能见小利而忘大义。
被告解释,因家中有老人和孩子需要赡养、抚养人,在履行生效刑事判决判处罚金和没收违法所得的财产刑后,家庭生活已陷入困境,请求人民法院酌情考量。
在庭中,鉴于被告综合考量被告违法情节、家庭情况和认错态度等因素,市三中法院“老马工作室”驻院调解员当庭引导公益诉讼起诉人与被告进行调解。
最终,法官拟定调解方案,周某赔偿8.3万余元用于生态环境的修复,公诉诉讼起诉人与被告均表示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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