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派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广东派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认真审查了公司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经讨论,现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资料图】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26号)的规定和要求,我们对公司报告期内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 了解和核查,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报告期内,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认真执行了公司关于防范大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的内部控制制度,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报告期内,公司对外担保事项均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严格履行审批和决策程序,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的情形,不存在通过对外担保损害公司利益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派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吴向能 熊锐 蔡镇顺
广东派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