演员屡次接拍“表演式借贷广告”引众怒,一句“认怂道歉”就完事儿了?

来源:西峰融媒   2023-08-17 05:12:24

近日,演员朱宏奇入驻各大社交平台发布多条视频的事情引发公众热议。朱宏奇在视频中表示,自己因拍摄借贷广告被网暴,网友应该去找广告公司和甲方,而不应该找他……对此,网友纷纷表示:“不良的价值观引导,还有理了?”

网友质疑下,“网贷大哥”被迫道歉

此前,朱宏奇曾拍摄了一系列网贷广告,广告中,他总是以教别人如何办网贷的形象出现,被不少网友戏称为“网贷大哥”,甚至在各个社交平台上,还被网友们制作了许多滑稽搞笑的“鬼畜”视频。


(相关资料图)

8月4日,朱宏奇发布视频称,自己因拍摄网贷广告被网暴,并表示演员只负责演,审稿权不在演员手里。

然而网友却不买账,纷纷在他的评论区下给他留言,“演员必须要底线”“演员有选择的权利,该知道什么该接,什么不该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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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8日,朱宏奇再次发布视频称,以后不再接不良广告,“我决定认怂道歉了”“以后接片子过程中,一定严于律己”。

8月9日凌晨,他又在新视频中表态:“反省了一下,确实接过很多不良广告,给自己造成了极大的影响,挨骂也是应该的。那就道歉,给广大网友道歉,以后再也不接这样的不良广告了,多些正能量的广告、正能量的影视剧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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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演式借贷广告”曾被媒体点名批评

“网贷大哥”朱宏奇拍摄的借贷广告,都是什么样的内容?

法治网研究院找到了朱宏奇曾经拍摄的借贷视频广告之一,视频中呈现了这样的画面:农民工带妈妈坐飞机,妈妈不舒服想吐,空姐告知升舱会好一点,但费用需要1290元。农民工正愁没钱时,朱宏奇扮演的大哥西装革履地出现,用农民工的手机在某金融平台借了15万,还强调“万元日息1.9元,还没一瓶水贵呢”,旁边人纷纷询问怎么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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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此之外,还有许多其他场景,但“换汤不换药”的视频借贷广告,朱宏奇大多扮演的都是“大哥”“经理”等等之类的角色。

这一系列广告发出后,给看到的网友制造了利息不高的贷款假象,曾引发争议并遭到多家媒体批评。

比如,人民日报、北京青年报曾点名批评称《对“表演式借贷广告”坚决说不》,文中明确指出,农民工借贷15万元支付飞机升舱费属于虚构,靠假故事当噱头的“表演式借贷广告”符合虚假广告的特征,欺骗、误导了消费者。同时,借贷广告诱导人们负债消费、过度消费也涉嫌违背社会良好风尚。这些有争议的系列借贷广告, 最终导致相关金融平台官方微博道歉,并将相关视频下架 。

此外,法治网研究院还注意到,朱宏奇参演的作品不止借贷广告,在一些诸如“眼科专家”“技术开发顾问”这些广告形象中,也屡屡出现他的身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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演员拍摄虚假广告,该担何责?

此番朱宏奇的道歉中他还表示,什么产品都会做广告,所以网暴一个演员没有任何意义。那么真的如他所说这样,演员拍摄不良视频广告,有诱导网友负债消费的行为,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吗?

对此,《法治日报》律师专家库成员、北京市盈科(西安)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王毅律师表示,根据广告法第4条规定,“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根据广告法第38条规定,“广告代言人在广告中对商品、服务作推荐、证明,应当依据事实,符合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不得为其未使用过的商品或者未接受过的服务作推荐、证明。”

事实上,近年来,此类具有不良价值导向的视频广告还有许多,甚至可以说在各个视频平台“随处可见”。

对此,银保监会网站曾发布《关于警惕网络平台诱导过度借贷的风险提示》提到,一些网络平台的网贷营销罔顾消费者利益,利用“土味”“奇葩”广告吸引流量,套取客户信息。在营销或借贷过程中,通过广告页面过度收集并滥用客户信息,甚至在消费者不知情的情况下,将客户信息在平台方、贷款机构、出资方等之间流转,侵害了消费者信息安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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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有消费者因为借贷广告,对广告内容产生误解而做出网络借贷行为,应该如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王律师表示,根据广告法第61条规定,“广告代言人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仍在广告中对商品、服务作推荐、证明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的罚款。”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如果有消费者看到借贷广告而上当受骗,受到损害,可以起诉到法院,要求广告代言人和经营者共同承担赔偿责任,同时可要求最高三倍,最低500元的增加赔偿。如果视频发布平台不能证明尽到应尽的审核义务,消费者也可以要求其承担相应的责任。”王律师说。

来源:法治网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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