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021 证券简称:深科技 公告编码:2023-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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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
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的公告
作为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
们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
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
试行办法》、
《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等
有关规定,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在查阅有关规定后,就
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公司本次对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
数量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深圳长城开发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
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内容在公司 2023 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
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相关审议、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授予股票期权的条件已满足。
(三)本次拟获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均为公司 2023 年度(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中确定的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
象范围,不存在《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规定的不得授予股票期权的情形,
其作为公司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四)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或获授股票期权的情形,公司不存
在为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五)根据公司 2023 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董事
会确定股票期权授予日为 2023 年 6 月 26 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及《激
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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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的公告 2023-048
(六)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明显损害公司
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
象名单和授予数量进行调整,并同意以 2023 年 6 月 26 日为股票期权授予日,
以 11.39 元/份的价格向 396 名激励对象授予 3,786 万份股票期权。
特此公告。
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邱大梁 白俊江 周俊祥
二○二三年六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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