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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不转发公司广告到朋友圈被罚 1 万元且开除?近日,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对这一 " 奇葩 " 案件做出裁决,判处用人单位扣除员工报酬并据此解除劳动合同违法。
微信是个人的社交工具,如果用于工作联系,无可厚非,但朋友圈是私人表达的空间,发与不发、发什么,属于个人自由。然而,近年来鉴于朋友圈转发可能产生的 " 宣传 " 效果,不少用人单位都要求员工积极转发扩散本单位相关内容。
对于这种转发要求,需要一分为二看待。如果员工对需要转发的内容太有较强认同感愿意自觉转发,或者单位所推送的内容确实具有一定的转发价值,基本不会产生什么矛盾。
但是,如果强制把员工和单位绑架在一起,甚至以所谓的 " 集体主义精神 " 任意干涉员工私域自由,则不仅不合情理,而且明显涉嫌侵权。《劳动合同法》《行政处罚法》等法规都有明确规定,单位无权任意增加员工工作内容之外的要求,无论罚款扣钱还是劝退开除都是违法行为。
道理不可谓不清晰,法规也非常明确,但现实中不少用人单位却把员工朋友圈当做了自己的广告牌,公然提出明确的考核要求,还必须截图为证。对于没达到要求者,轻则批评扣钱,重则开除。不转发公司广告到朋友圈被罚 1 万元且开除的事件,堪称典型。
值得一提的是,这样的咄咄怪事并非第一次发生。一年前,一则 " 男子上班 28 天倒欠公司 3280 元 " 的消息,曾一度引爆舆论。据悉,该男子在一家卖酒的公司应聘销售,因少发一条朋友圈扣 50 元遭遇了被 " 倒欠 "。
公司强制员工转发广告到朋友圈的事件之所以一再上演,症结就在于管理者对劳动者权益的无知和漠视。另一方面,员工被强制要求转发朋友圈虽然不悦,但毕竟是 " 小事 ",没到必须撕破脸的地步,鲜有人较真。
此次法院判决,明确朋友圈内容应由个人自主决定,既是对劳动者合法权益的维护,更是对用人单位的警示。倘若相关机构能主动为劳动者提供便捷、专业、有效的法律援助服务,有关部门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提高违法成本,用人单位就不敢任意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同时,用人单位也需要看到,把员工朋友圈当成单位广告牌的 " 宣传 " 效果,其实并没有想象中的那么美好。一味机械式转发,很容易让朋友圈里的人心生反感,对企业形象反而是一种损害。
强制员工转发朋友圈,既违反相关法规,又引发员工恼怒。工作考核不能干涉员工私域自由,管理者们不妨以此为契机,适当转换角度思考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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